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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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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10时至5月11日24时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4月23日—5月1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确认地点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考生报名材料并审核。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由指定人员到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核确认;五城区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考生报名材料由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并审核。
2.市直、区直及驻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并审核。
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报名审核工作,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汇总的考生报名材料、花名册Excel表格交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考范围、对象
1.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在2026年申报职称时(拟定为6月份)已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条件
1.报考正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
2.报考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
⑵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药、技、护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
⑶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医师,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卫生健康单位后,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参加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以上取得职称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其余条件按《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执行。
六、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202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报名网站填报后打印,一式一份,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单位审核并盖章。报名信息提交后撤回修改的,需重新提交和打印报名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按照桂职办[2020]132号文件要求,在区外(含中直、部队)评审取得职称的、以及单位内部实行自主评审或以聘代评单位取得职称未经地方人社部门发证的,需提供重新确认的职称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除外);
5.报考需要执业资格上岗的专业,提交执业地点相符的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其他需要申请人补充的辅证材料。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学历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符,报考医师类专业的,必须与执业范围相符。
2.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原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考试合格证”。
3.取得广西乡镇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仅可申报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
4.考生报考专业由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岗位及所取得的现有资格对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专业、执业范围与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科目关系对应参考表》要求在符合的条件内自行选择,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及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