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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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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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职办〔2023〕16号)有关精神, 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于2023年7月1-2日举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2023年4月20日—5月10日期间,考生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白底证件大头相片,填写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的单位名称全称,并打印《2024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表》。

二、报名审核及现场确认

2023年4月21日—5月11日期间(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按属地和就近原则,由所在辖区、单位报名点进行报名材料收集、资格审核。各报名点如下: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考生报名材料并审核。

2.市直、区直及驻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并审核。

3.五城区(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区)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汇总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并审核;五城区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考生报名材料由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汇总并审核。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在2024年申报职称时(拟定为6月份)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受理报考申请。

各报名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好报名审核工作。2023年5月11日之前,各报名点将汇总的考生报名材料、花名册EXCEL表格交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师支援疫情防控可视同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人发〔2022〕12号)、《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职办〔2023〕16号)执行。

取得职称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考生报考专业由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岗位及所取得的现有资格自行选择,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及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因考生个人选择考试科目错误而无法参加后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确认所需材料 (原件备查)

1.《2024年度广西卫生系统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单位审核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重新确认的职称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除外);

5.需要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交执业地点相符的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6.享受特岗、援外、防疫一线等优惠政策的考生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7.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由所在辖区(单位)核对原件后签字盖章签写“证件与原件相符”。

五、考试收费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23年5月29至6月5日登陆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考生自行关注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不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日期2023年7月1-2日,考生可于6月26日-7月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七、其他事宜

1.考生学历必需与申报的专业相符,报考医师类专业的,必须与执业范围相符。报考全科医学的,必须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执业范围为全科。

2.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一并提供原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考试合格证”。

3.取得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仅可申报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

4.请各单位各报名点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考生的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考务咨询:0773-2819891,评审及免试条件咨询:0773-2821622。

 

附件:1.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卫职办〔2023〕16号)

2.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人员名单统计表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桂卫职办〔2023〕16号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