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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副高评审政策的解读
- 来源:
- 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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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职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对乡镇副高评审政策解读如下:
一、不管在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还是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都可以自愿选择申报评审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仅取得乡镇中级的考生,只能申报评审乡镇副高。
二、评审取得的乡镇副高技术资格,只能作为在广西区内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聘任或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取得乡镇副高后不在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工作,证书不作为聘任或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乡镇副高无法申报正高资格,若需申报正高资格,需要先取得县级以上副高资格。
三、取得乡镇副高的人员可以继续申报县级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自愿申报评审乡镇副高合格者,并不能办理合格证书作为聘任或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但在人事关系调入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并在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才能申请办理乡镇副高合格证书,才作为聘任或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