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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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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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维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安全平稳实施,制作本操作参考。

第二条 操作参考中所称无线电设备,包括手机(含5G)、智能手环(手表)等移动通信设备,以及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 各考区、考点可积极协调无线电管理、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建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和秩序。

第四条 各考区、考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考前通过短信或微信提醒、网站公告、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向考生、社会和考试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明确告知诚信考试要求,作弊违法犯罪后果以及参加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 各考区、考点在进行考前工作部署和培训时,可邀请公安、无线电管理、保密等专业部门进行指导,将防范和打击无线电作弊作为专项内容,对主考、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了解无线电作弊设备和器材的种类和基本识别方法,掌握安检、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工作要求和处置程序等。

第六条 各考区、考点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在保密、无线电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指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置入场安检、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等设备,采取相应管理和技术手段确保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带不进、藏不住、用不了。

第七条 考前,各考区、考点可邀请保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予以专业指导,对各考场进行重点防范区域划定,在区域内进行明显标识和警戒,并采取防范和打击无线电作弊措施;对安检、无线电信号屏蔽、视频监控等设备应进行专门的测试、调试,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 各考区、考点应邀请保密、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考前检查,包括考场内及周边是否存在利用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隐患、无线电信号屏蔽和安检设备性能是否达标、重点防范区域内无线电信号屏蔽效果和覆盖区域是否符合要求、考点内运营商信号放大和无线网络设备是否关闭等。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九条 各考点、考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考前重点排查,对考生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试室、通道、卫生间等进行再检查,并对可能放置无线电作弊设备的区域和物品进行全面排查,如垃圾桶、桌椅下等,确保手机等无线电作弊设备无法藏匿。

第十条 开考前各考点、考场应按已制定的工作方案做好相关技术防范,关闭考场内无线通讯网络,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并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各考点应积极协调无线电管理部门予以支持,在每天开考前1小时直至当天考试结束,对考场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二条 考点应要求各考场严格落实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入场安检工作,各考场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考生手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手机等无线电作弊设备无法被带入考试试室。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考试实施期间认真巡查考场,监督考生考试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考生使用无线电设备实施作弊行为,确保手机等无线电作弊设备无法被使用。

第十四条 考试中发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使用无线电设备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违纪规定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