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
关于广西乡镇中级的政策解读
- 来源:
- 时间:2023-02-20
- 阅读量:867
2011年前,广西对未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但达到自治区分数线的所有初中级考生发布自治区合格名单,不分考生单位性质,合格证区内有效。
2012年起,根据桂职办[2012]176号、桂卫人发[2018]45号文件规定,仅划定在乡镇卫生院(含增挂乡镇卫生院牌子、按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考生报考中级的自治区合格分数线,连续2年内4个科目都在达55分自治区当年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可取得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在乡镇卫生院有效。不适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取得证书后不在卫生院工作的,证书不能作为岗位聘用的依据。可作为乡镇卫生院岗位聘用及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不能作为申报县级副高或全区通用副高的依据。
取得乡镇中级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国家考试,连续两年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取得全国通用中级的,不再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才能享受中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