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硕研究生报考中级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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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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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本总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专硕如果已经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适用51号文件,如果尚未参加工作,按以下情形办理: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1号)“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培养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精神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位授予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与住培衔接的并轨专硕研究生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在规培基地后,规培期间可视为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视学校与规培基地的相关约定而定,规培基地认可在其机构内执业并审核同意的,适用于人社部发[2021]51号文。

    (二)不属于与住培训衔接的其他在读专硕研究生,不能套用(教研厅〔2016〕1号)文件,身份属于学校的学生,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人社部发[2021]51号文。

    (三)毕业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工作的专硕研究生,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人社部发[2021]51号文。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工作时间才能列入从事医师工作时间。如住培学员和并轨专硕研究生执业范围与其规培方向不一致的,其规培期间的工作时间,不能列入其从事执业范围专业工作时间。

    (二)报考301至365以及392专业者,广西区内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需要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限不少于1年,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三)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专硕研究生,方可报考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