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
关于多点执业、援边、进修以及开展基层服务期间报考职称的政策解读
- 来源:
- 时间:2023-02-20
- 阅读量:893
一、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35号)第八条“多点执业医师不作为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人员统计及诊疗科目设置和技术准入等的人员资质依据”的规定,多点执定医师人员人事关系仅属于第一执业机构,其只能在第一第业机构进行晋升职称,不得以第二执业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援边、进修以及开展基层服务期间,不需要进行执业地点变更,也不变更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关系,职称晋升仅能在与单位申报,不得在援边、进修以及开展基层服务的单位申报。